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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2 23:36:34 作者:电竞直播 点击: 8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公安局为深入推动《消防法》的贯彻实施,有效落实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切实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逐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热情参加”的消防工作原则,加快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促进全市消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显著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到2012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一) 火灾形势基本稳定。一般火灾稳中有降,较大以上火灾得到一定效果控制,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全市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19以内,年度亿元GDP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01以内。

  (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明显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网络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重点岗位人员尤其是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100%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标准化管理和“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三)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健全有效,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同步,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成效明显。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快速推进,派出所“两室”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农村、社区居民家庭亡人火灾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群防群治效果显著。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更完善。基本建立以社会单位教育培训、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学校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以及社会宣传教育为基础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公众消防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

  (六)消防行政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消防监督执法制度健全、标准明确、执法程序严密,监督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逐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一是大力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业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个工作岗位。定期组织并且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采取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整改,消除隐患。2010年底,全市要建立统一标准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

  二是大力提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合乎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重点消防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施,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并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2011年底,所有持证上岗人员一定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全方面实行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快速推进城市远程火灾报警监控系统建设。2011年底,全市建成城市远程报警系统,联网接入率达50%以上;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三是大力提升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重点加强员工引导顾客安全地疏散知识和技能培训。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若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地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职工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四是大力提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OK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机制,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推进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课本,加强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教育。整合单位内部资源,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

  以巩固和深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切实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5类场所全面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的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5类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基本达标,5类场所的一般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基本达标。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设计,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限期销案。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二是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机制运行制度化、常态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并且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2011年,要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市、辖市区两级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要及时编制并实施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对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够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0年,全市化工集中区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城市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8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90%以上。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考评内容;建立定期督导制度,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时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常州市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运用到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并推动政府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考评工作。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2010年,各镇、街道要加强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建立健全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现有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建设,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力争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镇、街道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并且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每个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设计,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三是夯实群众工作基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并且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确保若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村庄实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制度,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警务室和村警务室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纳入社会化巡防内容。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老弱病残、少年儿童和流动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逐步在70岁以上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推广应用家庭火灾智能救助系统。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镇、街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2012年底,所有镇、街道以及村庄、社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巩固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治安联防消防队建设,推动有条件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逐步升级为政府专职队。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交管、刑侦、网监、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监督、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2010年,综治、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用到的材料整治工作,确保装修装饰材料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相关的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力量,2010年,各辖市、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公安派出所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民警;完善消防文职雇员聘用、管理和工作制度,积极探索、逐步拓宽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范围;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问题,提高消防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上的含金量;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方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充分的发挥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内容。2010年起,建设和拓展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实施消防特种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检查人员职业资格证制度;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等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一)全面部署启动。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防火墙”工程建设。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推动系统、部门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消防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常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验收。各消防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工作的部署、协调和指导。

  (三)强化宣传培训。充分的发挥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防火墙工程,合力打造公共安全防线”的浓厚氛围。充分的发挥公安机关消防执法监督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消防知识宣传员的作用,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组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到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

  (四)抓好典型示范。抓紧、抓好试点单位和示范典型建设,按照“区别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树立“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扎实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

  (五)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起责任到位、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对未按规定开展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督促整改。将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考核结果与工作业绩评先评优挂钩,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加强检查考评。各级政府要将“防火墙”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进行考核验收;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将“防火墙”建设纳入本行业、本系统单位检查考评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社会单位对照标准做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提请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加强对“防火墙”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访查,推动落实年度目标和总体任务的实现。市政府将对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进行总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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